台南某大學的一名男博士生,於2012年在校外租屋,發現有正妹碩士生搬進同皇驛娛樂城棟住宿大樓,竟偷拍對方洗澡畫面,時間長達一年兩個月,連被害人的好友來借住,也慘遭男博士生偷拍,台南高分院依妨害祕密罪,判他拘役120天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全案定讞。
法院判決指出,這名男博士生主修電腦工程相關科系,2012年發現宿舍有女碩士生入住,竟涉嫌利用竿子黏上電腦視訊攝影機,趁女碩士生洗澡時,將攝影機朝浴室窗口拍攝,偷拍對方入浴畫面。
2013年女碩士生發覺,報警逮捕這名男博士生,警方在他的房間內起出硬碟4個、筆記型電腦、攝影鏡頭,發現男博士生偷拍行為已持續一年兩個月,而且冬天每星期一次,夏天每兩星期一次,連女碩士生的好友來借住也遭到偷拍。
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,判男博士生有期徒刑1年,後來男博士生與被害人和解,台南高分院改為拘役120天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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