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

BBIN波音娛樂城~從今以後,大家都必須忘了「蔡英文」

「余謹以至誠,向全國人民宣誓。余必遵守憲法,盡忠職務,增進皇驛娛樂城人民福利,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付託。如違誓言,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。謹誓。」
這段話,明載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,也將是蔡英文宣誓就任時對人民之最莊嚴承諾。
注意,這段話中的「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」,意思是在「總統」之上,還有「國家」。「總統」不等於「國家」,「國家」不等同於「總統」更高於「總統」,所以「國家」才能制裁「總統」。
「國家」是誰?是人民,所以才叫「人民主權」。
宣誓後的「蔡總統」千萬記得,「總統」是「國家」與「人民主權」的「代理人」,當了總統之後,絕對不能和馬英九和陳水扁一樣,有「統治者的幻覺」,誤以為自己是「國家」的「所有人」。
蔡總統,只是一個身分,是國家的授權代理人!
從這一天起,「蔡總統」所言所行,都是在扮演「總統」角色,今天起,直到卸任那一日,請不要還用「蔡英文」的身分在行事,也不要用「蔡英文」邏輯在思考。台灣已經暫時沒有「蔡英文」了,從今以後,大家都必須忘了「蔡英文」!
身為「總統」,國家機器就是該「總而統之」,一切概括承受!
施政有反彈,要嘛講清楚,要嘛懲罰失職官員,反正就是必須承擔錯誤,立刻改正。不能為了維護「蔡英文」形象,凡事都推給「馬英九的爛攤子」或是「前朝舊官僚」!
身為「總統」,就要接受所有官吏的好好壞壞,這點在當今的台灣特別重要。
台灣既然已經付出八年的「扁珍之亂」,又八年的「金馬亂政」當學費,蔡總統新上任,台灣要學到的是,光靠再換一批人仍不夠!找哪些人,哪種定義的團隊,是新政府的事,看幹出什麼績效,再來論斷不遲,不需預作討論與限制。
但從「扁珍之亂」的「不可治理」之害到「金馬亂政」之「閉門造車」之亂當中,新總統新時代,絕對需回到民主和選舉的本質,更重要的是要擺脫馬英九和陳水扁那種「統治者」的幻覺。讓「國家」和「總統」回到正常的相對位置。
陳傳興在他的著作《道德不能罷免》(2006年10月初版,大雁)特別指出「統治者幻覺」:引用一段如下:
「政府???將原本是一種受託執行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的這項定義特質,錯誤地看待成是權利???甚至由此而產出想據有主權的幻想;逾越了社會契約的基本精神,導致政府原本的中介位置與角色,欲求從治理者這種法定責任與義務的承擔者,轉換成統治者。」
也就是說,在「統治者幻覺」中,執政團體不由自主的將「經營代理人」自我想像是「產權所有人 」,變成了是一種「剽竊人民主權」的「主人」狂態。遂忘了,總統、行政院長、部長、甚至是科長與科員,都只是「受託之功能代理人」,都該在制度下擁有他的權責。也該受到同樣的尊重。
「余謹以至誠,向全國人民宣誓。余必遵守憲法,盡忠職務,增進人民福利,保衛國家,無負國民付託。如違誓言,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。謹誓。」
這段話,明載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,也將是蔡英文宣誓就任時對人民之最莊嚴承諾。
注意,這段話中的「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」,意思是在「總統」之上,還有「國家」。「總統」不等於「國家」,「國家」不等同於「總統」更高於「總統」,所以「國家」才能制裁「總統」。
「國家」是誰?是人民,所以才叫「人民主權」。
宣誓後的「蔡總統」千萬記得,「總統」是「國家」與「人民主權」的「代理人」,當了總統之後,絕對不能和馬英九和陳水扁一樣,有「統治者的幻覺」,誤以為自己是「國家」的「所有人」。
蔡總統,只是一個身分,是國家的授權代理人!
從這一天起,「蔡總統」所言所行,都是在扮演「總統」角色,今天起,直到卸任那一日,請不要還用「蔡英文」的身分在行事,也不要用「蔡英文」邏輯在思考。台灣已經暫時沒有「蔡英文」了,從今以後,大家都必須忘了「蔡英文」!
身為「總統」,國家機器就是該「總而統之」,一切概括承受!
施政有反彈,要嘛講清楚,要嘛懲罰失職官員,反正就是必須承擔錯誤,立刻改正。不能為了維護「蔡英文」形象,凡事都推給「馬英九的爛攤子」或是「前朝舊官僚」!
身為「總統」,就要接受所有官吏的好好壞壞,這點在當今的台灣特別重要。
台灣既然已經付出八年的「扁珍之亂」,又八年的「金馬亂政」當學費,蔡總統新上任,台灣要學到的是,光靠再換一批人仍不夠!找哪些人,哪種定義的團隊,是新政府的事,看幹出什麼績效,再來論斷不遲,不需預作討論與限制。
但從「扁珍之亂」的「不可治理」之害到「金馬亂政」之「閉門造車」之亂當中,新總統新時代,絕對需回到民主和選舉的本質,更重要的是要擺脫馬英九和陳水扁那種「統治者」的幻覺。讓「國家」和「總統」回到正常的相對位置。
陳傳興在他的著作《道德不能罷免》(2006年10月初版,大雁)特別指出「統治者幻覺」:引用一段如下:
「政府???將原本是一種受託執行行政權的法定代理人的這項定義特質,錯誤地看待成是權利???甚至由此而產出想據有主權的幻想;逾越了社會契約的基本精神,導致政府原本的中介位置與角色,欲求從治理者這種法定責任與義務的承擔者,轉換成統治者。」
也就是說,在「統治者幻覺」中,執政團體不由自主的將「經營代理人」自我想像是「產權所有人 」,變成了是一種「剽竊人民主權」的「主人」狂態。遂忘了,總統、行政院長、部長、甚至是科長與科員,都只是「受託之功能代理人」,都該在制度下擁有他的權責。也該受到同樣的尊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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